为切实履行质监工作职能,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福建省龙岩市质监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一是推行企业承诺。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交《企业承诺书》,对企业提交的生产许可申请资料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二是加强材料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加强受理前县级局“型式审查”及市局受理前的现场与资料的核对工作。尤其是新办企业及对肉制品、饮料等不熟悉或风险较大的企业。
三是强化现场核查。2009年组织现场检查38批次,其中退回资料,让企业限期整改8家。
四是严格审批手续。对现场核查合格并要上报省局审批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抽查比例,上报前每批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或新办企业还将扩大抽查比例,实行100%抽查。
五是规范证后监管。县级局对获证企业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市局每半年逐县巡查一次,各县抽查企业数不低于20%。每年还安排一次辖区取证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同时,为强化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证后监管,还聘请食品专家分行业分产品为不合格企业查找原因,寻找对策。
六是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具备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予以吊销或注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的企业3年内不可再申请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