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通过表彰扬州市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运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改进提高管理成熟度,进而增强本市经济的竞争能力。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质量管理领域最高奖。该奖每年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确定奖项。每年获奖的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获得该奖的组织,由市长授予“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并颁给奖杯、证书和奖金。首次获奖组织奖励50万元,再次获奖组织奖励1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