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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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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号),结合卫生系统业务特点,国家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doc

国家卫生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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