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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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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酒类企业生产,引导市场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已于近期正式发布第一部以认证方式证明酒类产品质量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我国于2003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需要。截止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委已相继颁布了《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认证基本规范,对支持优秀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抑制伪劣假冒产品流入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是国家认监委会同商务部发布的又一部认证基本规则。

  酿酒行业是我国食品工业中的重要行业之一,多年来对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改革开放以来,酿酒行业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但同时该行业也出现了不计成本的低价倾销和促销,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令人担忧,假冒名牌产品、伪劣产品、假酒中毒事件屡禁不止等问题,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扰乱了市场正常流通秩序。

  今年4月7日,国务院8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长效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因此建立酒类产品质量等级、品质保证、信誉保证为核心的认证实施规则,对于规范酒类企业生产,引导市场消费,与国际接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的特点是:酒类产品质量等级保证能力要求与国际组织相关要求一致,整合了GMP、GHP、HACCP认证基本要素,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应用,以及产品卫生、理化、感官等方面提出了综合性要求,为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一次认证活动对食品生产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做出全面评价,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公正性。《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适用于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等饮料酒及食用酒精的质量等级认证。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和初始工厂检查以及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程序。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中明确了酒类认证标志,它是证明酒类产品质量等级的证实性标示。通过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国家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作为向市场和消费者证明产品的质量等级。

  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法制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酒类企业逐步走向成熟,认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对酒类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酒类产品认证为起点推动中国食品质量认证制度建设,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不仅可以引导酿酒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整个食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也能起到有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酒类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酿酒行业发展带来新契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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