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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江苏、福建等省区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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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元旦、春节到来之际,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内蒙古、江苏、福建等省区分别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29日发出通知,部署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并积极会同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供应节日期间的食品从采购、加工到流通、消费严格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强化食品安全卫生,严厉整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加大对旅游市场及周边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旅游景点、各大宾馆酒店、车站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网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餐馆、小作坊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肉、粮油、禽蛋、饮料、酒类、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群众节日聚会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各类餐饮企业和农村集会等的监管,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是强化监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药品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督查。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加大市场巡查,确保防治甲型H1N1流感用药用械的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要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安全合理消费,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各项制度,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由局领导亲自带班,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信息、来电和来访。对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报、处理。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对脱岗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地区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江苏省

  
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要提前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在全面、深入分析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及早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出统一部署。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

  二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以消费量大的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酒类、水果、蔬菜及保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组织开展节前大检查。要将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作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力度,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及原料进货关;对饭店、大型餐饮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等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状况,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四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福建省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从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针对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积极督促落实。要结合全国全省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在加大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部署好节日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突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等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相关事件,要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群众消费比较集中的特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在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新职能还没有到位前,全省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各级局,要结合节日饮食消费特点,加强节前整治及节日期间检查,积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联合行动。以市场、超市、酒店、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及旅游景点周边和流动人口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等为重点部位,以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未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各级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科普知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要协调有关部门,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饮食用药安全氛围,努力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同时,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安排好应急队伍和应急车辆,认真落实好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各项措施,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同时,通知还就勤俭节约和廉洁过节、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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