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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的镁砖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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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作出反倾销终裁。

反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

2005年4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上述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为含氧化镁80%以上的镁砖。海关编码为ex68159100、ex68159910和ex68159990。鉴于欧盟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而欧盟委员会选择美国作为计算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此外,2005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决定接受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如下

企 业 名 称

倾销幅度( %)

大石桥三强耐火材料厂

27.7

辽宁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7

营口光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8.6

营口 Kyushu 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8.6

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

15.3

营口三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8.1

其他公司

39.9

作者:张毅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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