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作出反倾销终裁。
反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
2005年4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上述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为含氧化镁80%以上的镁砖。海关编码为ex68159100、ex68159910和ex68159990。鉴于欧盟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而欧盟委员会选择美国作为计算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此外,2005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决定接受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如下
企 业 名 称 |
倾销幅度( %) |
大石桥三强耐火材料厂 |
27.7 |
辽宁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7 |
营口光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8.6 |
营口 Kyushu 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8.6 |
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 |
15.3 |
营口三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8.1 |
其他公司 |
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