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山东滨州市政府会议上顺利获得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及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设“滨州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和“滨州市市长质量贡献奖”两个奖项,分别授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市长质量管理奖可以设提名奖,每年度数量不超过3个。
今年以来,在《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滨州市质监局组织人员广泛搜集国内城市设立市长质量奖的资料,多次召开质量兴市联席会议,征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等,力求使市长质量奖评选更科学、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