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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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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擦鞋店,一个叫“翰皇”,另一个却叫“瀚皇”。

  同样是无限次的续杯,同样是等餐时免费美甲,与火锅店“海底捞”只有一字之差的,还有一个叫“海底海捞”,不少食客都以为,海底捞又开了分店。而海底捞则表示,海底海捞和他们并不是一家。

  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科技园商标研究中心和北京城市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有关商号法律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指出,与上述情况不同,最近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在香港等地注册的企业,和内地企业有着一样或者非常相近的公司名称,并且将该公司名称直接标注在产品上,从而给消费者的购买判断带来了诸多困扰。

  一字之差

  研讨会提供的案例显示:在上海建材行业,有一家叫上海皮尔萨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业公司),生产销售PPR管件;同时还有一家叫上海皮尔萨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管业公司基本一致,经过工商查询,该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在上海以及内地范围内并没有注册。

  记者分别登陆两家公司的网站,网页显示两家“上海皮尔萨”的公司名称的确非常相似,只不过一个是“管道”,另一个是“管业”。

  对此,上海皮尔萨管业公司有关负责人柳先生称,自己所在的公司2003年成立,是一家专门从事PPR管件生产销售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PPR管件在上海及周边城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但是,2008年春天,他们无意中发现,市场上又出现一家上海皮尔萨管道公司,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和他们差不多。虽然一字之差,但管业公司认为,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他们的关注点在“上海皮尔萨”,而不在后面的“管道”、“管业”,管道公司的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抢占了自己的市场份额,对自己的品牌造成了影响。为此他们和对方交涉过多次,并投诉到上海的工商部门,但是工商部门最终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辗转,记者联系上上海皮尔萨管道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则表示,管道公司是上海水务局的下属单位,证件齐全,不仅生产PPR管件,还生产PVC、PE管件以及其他配件。

  王先生坦承:“工商部门确实查过我们,但最后不也是承认我们没问题嘛。”就两家公司名称的一字之差,王先生认为:“你做你的,我做我的,大家互不干扰。”

  对于双方的争执,北京城市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缪仁康介绍说,商号即厂商字号,它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名称的4个组成部分(行政区划、字号、生产服务领域、组织形式)中,字号是消费者最能识别的企业特征,也最能体现企业的市场识别力、影响力和信誉。

  其实,有关字号的纠纷这些年一直未曾中断过。2005年7月,安徽人彭飞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调味品批发和经营活动。2006年7月,彭飞通过中介公司,在香港注册了恒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此后,彭飞便以“恒顺”名义,在江苏镇江与多个醋厂寻求合作,从而与江苏镇江恒顺集团发生纠纷,最后导致诉讼。

  专家指出,我国对商标的保护和对字号的保护有不同的规定。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排他性;而字号则不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企业名称必须包括行政区划、字号、生产服务领域以及组织形式。这样,只要不在同一行政区或在同一行政区但不在同一生产领域,就可以使用同一字号。因此,类似这样的此地和彼地的同名字号之争,自然很难避免。而企业在遇到这种商标权与香港公司商号权的冲突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轻松注册

  毫无疑问,在品牌价值日益重要的今天,作为全球极具影响力的商品出口地,“香港品牌”在国际及内地市场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目前,越来越多的内地创业者抱着不同的目的,在香港成立自己的公司,通过不同途径,拓展业务,树立企业的品牌国际形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一直关注该类案件的中国政法大学科技园商标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瑜说,在香港注册社团组织、公司非常简单,而且名称自由选择,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控股、集团等字眼。

  王瑜说,在内地严格限制注册的中国、全国、中华等字眼,在香港并无限制,甚至可以注册以任何一个国家开头的公司等;注册经营范围极少限制,可以涉及医药、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潢、协会、研究所等众多行业,以及其他高科技产业。

  这种说法从中介机构方面得到了证实。一家代办香港公司注册的中介工作人员说,目前在香港注册公司手续简单,程序便捷。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都有专门注册香港公司的中介。而且,注册公司名称可任意使用英国、意大利、韩国等国家名称,集团公司、国际集团等称谓也“随你选用”。由于竞争激烈,有的中介公司更是开出注册香港公司全包价3590元。

  法律漏洞

  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或社团组织如此宽松,那么,内地的监管又如何呢?

  一位成功注册香港公司的商务人士介绍说,注册成功以后,公司每年年检一次,把款汇到指定的账户就可以。中介安排好“公共秘书”,打理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没有任何香港主管部门监管他的公司。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并没有直接解决商号权以及其他营业性标记在发生权利冲突时的统一立法,结果造成了目前这类纠纷出现时,缺少实际操作的裁判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有关专家指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9条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也规定:“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相关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专家认为,本案中管业公司如果确认受到损害,可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管道公司。

  “同是知识产权,对企业字号的保护远没有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有力。”在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博士熊文聪看来,作为符号利益的归属问题,企业的名称使用是有地域性的,香港和内地是两个法域,在香港取得注册的公司到内地开展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内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陈传意指出,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与注册商标有各自的保护范围,各权利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善意、规范地使用,以避免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王惜纯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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