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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乐县质监局查获一起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翻新轮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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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将乐县质监局在对一载重汽车翻新轮胎加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的载重汽车翻新轮胎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标注。国家强制性标准GB7037-2007《载重汽车翻新轮胎》明确规定,翻新轮胎必须标注翻新次数、翻新批号或胎号和出厂检验印记等标志。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单位生产翻新轮胎183条,涉案货值近3万余元。执法人员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轮胎进行了查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作者:佚名 来源:三明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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