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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业用硫酸钾》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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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市场,2005年10月 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用硫酸钾》。

  《农业用硫酸钾》国家标准是对HG/T3279-1990《农业用硫酸钾》行业标准的修订,标准规定了农业用硫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固体农业用硫酸钾。农业用硫酸钾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农业用硫酸钾的要求

项目

粉末结晶状

颗粒状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氧化钾 ( K 2 O ) 的质量分数 /% ≥

50.0

50.0

45.0

50.0

50.0

40.0

氯离子 ( Cl - ) 的质量分数 /% ≤

1.0

1.5

2.0

1.0

1.5

2.0

水分 ( H 2 O ) 的质量分数 /% ≤

0.5

1.5

3.0

0.5

1.5

3.0

游离酸 ( 以 H 2 SO 4 计 ) 的质量分数 /% ≤

1.0

1.5

2.0

1.0

1.5

2.0

粒度 ( 粒径 1.00mm ~ 4.75mm

或 3.35mm ~ 5.60mm ) /% ≥

90

90

90


  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三章要求(见表1)、第五章检验规则、第六章标识(在包装容器上应标明氧化钾含量和氯含量,其余执行GB 18382)、第七章包装、运输和贮存7.1条为强制性条款。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农业用硫酸钾。

  该标准拟定于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批准,并于批准后6个月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WTO/TBT-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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