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分别对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3个盟市新增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人工造林种子、新增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种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飞播种子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5个单位,4个树种,66个种批,代表13.1万公斤种子质量。近日,自治区林业厅对2009年全区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从抽查内容、检测项目、判定依据、抽查结果、抽查情况分析等方面对此次抽查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如何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提出了几点要求:
1、加强主要林木品种,尤其是优良乡土树种的审(认)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造林单位优先使用林木良种,推进造林良种化进程。
2、加强盟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开展盟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资质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有计量认证资格证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人员条件、基础设施、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工作制度等。符合要求要求的,颁发资质证明;达到在检测范围上,能够满足林木种苗质量安全监测及质量性能检测的需要,实现林木种苗生产过程到市场准入的全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在检测能力上能够满足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林木种苗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的需要;加快建设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网络,把自治区的林木种苗检验和种苗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3、严格实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把好种苗质量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行《种子法》、《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依法强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4、要加强陪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林木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5、要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与管理作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使种苗生产、经营者认识到建立和保存档案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现场指导,积极引导种苗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联系、完整、真实地填写和保存林木种苗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