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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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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至16日,广东省质监局在广州番禺召开了广东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称"安检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计量工作的副局长、计量科(处)长,广东省质监局稽查局、认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人以及全省安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共计3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燕飞副局长代表广东省质监局,客观、科学地总结了近年来广东省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全省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要在“一个保持、两个确保、三个提高”上做好文章,下足功夫。“一个保持”即安检机构要始终保持获证时的技术条件,保持获证时的检验能力和人员配备。要熟悉掌握安检机构技术条件,经常对照技术条件进行自我检查,解决工作中发现问题。“两个确保”即要确保依法检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首先是要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并以此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其次是要确保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检验标准。“三个提高”就是要提高适应新管理要求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早日取得许可;要提高机动车安检工作的有效性,要学会用制度管人、学会用制度管理检验设备,严格执行检验设备管理三大制度,确保检验人员操作的规范性和检验设备依法检定、性能稳定和结果稳定;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接受公众监督的自觉性,建立必要的公示制度,公示检验资质、收费标准、检验程序、检验规范、举报监督电话等,经常听取车主对检验工作的意见。

  对新形势下各级质监部门如何加强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张燕飞副局长强调,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领会“五个转变”的深刻内涵,围绕“五个转变”要求,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加强机动车检测线设置规划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研究制订获证安检机构退出机制,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安检机构取消行政许可。

  会议还总结了2009年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情况,并宣贯了国家质检总局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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