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原木产品质量,提高原木出材率、等级率,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浪费,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质监局抽调执法人员和原木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开展了原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目前已监督检验原木生产单位12家,产品28 批次。对生产不合格原木产品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了行政处罚。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防止效益流失,促进原木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而且走出一条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