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水务局一直致力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自2006年以来共制定出台了63项标准文件。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体系,共分为12个子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水资源利用、城市供水、排水、节水、防洪抗旱、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等内容。
新研制的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体系,密切跟踪水务相关领域标准的最新发展动态,反映了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化水平。在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系统性原则。系统性是标准体系研究和编制过程中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它是标准体系中各个标准之间内部联系和区别的体现。在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过程中,在全面了解深圳市水务行业相关技术和管理需要协调和统一的各种事物和概念的基础上,从水务行业涉及的不同专业角度入手对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进行了有机综合。从而尽量使得标准体系类别划分准确、恰当,层次合理、分明,类别之间互相依赖、衔接配套,层次之间共性通用、制约指导,各个类别(子系统)具有独特的作用,同时又在整体上协调互补,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二是先进性原则。一方面,在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上,充分考虑深圳市水务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注重将“节水”、“河道管理”、“水务行政执法”等目前水务行业标准化较薄弱,但对水务行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技术和管理环节纳入到标准体系中,并给予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考虑到目前相关领域标准呈现更新加快趋势,将在标准体系编制完成后,立项构建《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体系》网络查询系统,建立标准体系的动态维护机制,也就是将标准体系数据库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适时更新的国内标准数据库动态联接,从而保证标准体系中标准的有效状态、修订替代关系、采标关系、引用关系等多种属性能够得到动态更新和维护。
三是地方性原则。首先,标准体系全面收录与深圳市水务行业管理与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标准体系的针对性、指导性。其次,在确保标准体系系统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反映深圳市水务行业管理的需求和特点。例如为了提高城市节水管理的水平,加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建设力度,深圳市水务局成立了专门的直属行政事务机构——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因此,将与节水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从“水资源利用子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节水子体系”,以满足深圳市水务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是适用性原则。首先在标准体系框架的设计上,一方面充分考虑深圳市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市水办、局属各单位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需求,从深圳市水务行业的特点及深圳市水务局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构建标准体系框架,从而便于水务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标准体系中选取行业管理所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行业管理提供直接指导。另一方面,在标准体系各类别的细分上,广泛参考了水务行业各领域的体系分类资料,国家水利部最新颁布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国标准分类法CCS、国际标准分类法ICS等,使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体系能与水务行业各领域内的分类体系兼容。其次,考虑到深圳市水务行业的特点及深圳市水务局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分别将城市供水、排水和节水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从“水资源利用子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城市供水子体系”、“排水子体系”及“节水子体系”;将河道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从“防洪抗旱子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河道管理子体系”。此外,为进一步明确通过标准化促进水务行业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不仅收录了相关的技术标准,而且对水务各领域内的管理标准进行了系统整理和规划。
五是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标准化的基本原则,是采用标准的各有关应用系统和技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也是最高原则。基于此,在标准体系的研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尽量使体系表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同时,由于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体系的内容取决于深圳市水务行业管理深化的实际情况,而水务行业本身处于不断拓展和发展之中,充分考虑了其可分解性和可扩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