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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决定调整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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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09年12月15日起,将原产于韩国(株)LG化学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7%。

  据悉,中国商务部于2007年8月29日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

作者:雷敏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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