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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调整质量与品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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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修订出台了《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每年将安排1500万元,用于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和实施品牌战略。1500万元专款主要由品牌奖励资金和品牌宣传专项经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奖励资金包括突出贡献奖励、标准化战略奖励、区域品牌奖励资金;品牌宣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单个品牌和区域品牌的整体策划宣传以及对国家级品牌在新闻媒体广告的补助。

  相比2006年该市出台的《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新办法》在奖励项目设置、奖金额度、标准化战略奖励等许多内容上都作出了较大调整,特别是加大了对品牌宣传方面的投入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奖励政策,变“奖”为“促”。随着温州市不断深入实施质量与品牌战略,创牌已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已经基本实现由原先的政府推动创牌向企业自己要求创牌的转变。此外,由于各部门奖励的针对性、侧重面不同,经常会出现一个企业创牌成功,各级、各部门重复奖励的现象。为此,《新办法》在保留单个产品品牌奖励的同时,更注重政策引导,市级层面统一规划,取消多重奖励,增强奖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实现变“奖”为“促”。

  二是突出对区域品牌的奖励和推广使用补助。区域品牌是城市靓丽的名片,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加大对区域品牌的奖励力度,既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和集群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竞争模式,也能迅速提升集群产业整体水平,优化集群产业结构,实现产业集群转型发展。《新办法》明确了对区域品牌的奖励,以及对使用区域品牌企业的补助政策。

  三是突出对有重大贡献企业的奖励。为更好地引导鼓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新办法》规定,对获得国务院所设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是改变了品牌宣传策略。《新办法》的实施,将由政府牵头,逐步实现由单个产品宣传向政府策划、整体宣传的转变。市政府每年将会安排一部分资金,采取展销会、温州名购广场、设置户外广告等方式专门整体宣传推介温州品牌。对获得国家级以上品牌荣誉的企业在中央级媒体上刊登广告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政府层面统一规划、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品牌运作,进一步提升品牌的附加值,打响“温州制造”。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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