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实物与说明书不符责任在商家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消费者沈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沈先生发现用户手册注明天窗带遥控关闭功能,但实际使用中没有该功能。沈先生与该公司交涉,对方同意赠送一次汽车保养,消费者不接受,找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

  经调查,4S店称用户手册是印刷错误,厂方提供过来就是这样的。但4S店又提供不出厂方或该公司关于该问题对外的说明情况。经过调解,最终4S店同意免费为消费者安装车辆天窗的遥控关闭功能。消费者对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

  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4S店应该为消费者恢复车辆的该功能。同时4S店可以找厂方反映来解决该问题。《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6条中也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应当与产品说明中的许诺相一致,4S店对于此一事应当承担责任。

  在此提醒经营者,说明书记载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书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印制前一定要字字句句斟酌审核。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