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推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督促各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济宁市质监局安排,近日,兖州市质监局对辖区内16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器具配备管理及节约能源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用能单位生产现场,对重点用能环节、工序进行了检查,并查阅了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检测、能源计量测试数据记录等具体内容,做到了把学习宣贯节约能源法与计量执法检查相结合;把计量执法检查与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相结合;把计量技术服务与提高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相结合;把推进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和促进企业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相结合。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力争促进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达到3个百分之百目标:即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进出重点耗能企业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通过检查的情况来看,这些重点用能企业总体情况较好。一是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认识较过去有很大的提高,用能单位设有专门的能源计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基本做到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大多数用能单位在其主要能源进、出的关键部位都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三是大多数用能单位都建立并完善了各项能源台帐,加强了能源计量器具的现场管理,实行了定期巡检制度,确保了能源计量器具维护和管理并认真编制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时送检。四是多数企业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认真填报并及时更新上传,使省、市局能及时了解企业能源计量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
检查中同时也发现当前个别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用能单位对对企业内部能源计量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二是部分用能单位对法规中强制性条款规定理解不够,执行上有偏差。三是仍有少部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能源计量工作的需要,检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者超出其资质和能力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检工作等。
针对这些问题,兖州市质监局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切实增强能源计量管理意识,深刻认识到能源计量是开展能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衡量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兖州局还督促各企业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利用科技手段、能源计量来降低能耗,实现经济效益与节能降耗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