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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标法中心与福建局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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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和福建检验检疫局在福州签署了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福建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能力,助推福建出口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西发展的又一具体举措。业内人士指出,双方的合作,将有助于支持福建省出口企业做好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福建省外贸出口的影响。

  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合作,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研究工作。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利用其信息优势,向福建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帮助福建检验检疫局了解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及发展趋势。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派出专家赴福建进行技术指导和举办专题讲座。帮助福建局培养了解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熟悉WTO规则的人才。福建局也将利用其直接服务企业的优势,及时向对方提供检验检疫工作中获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信息和检测数据资源等,及时收集、上报福建进出口企业在国外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并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家队伍,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对WTO其他成员TBT、SPS通报的评议工作。

  同时,福建局也将正式设立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研究中心。在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咨询、培训等工作。目前,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中心已投入试启用。

  据介绍,根据WTO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每个正式成员应设立咨询点,通报和解答各有关国际贸易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国的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设在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技术性贸易措施,是WTO成员为实现保护安全、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合法目标而采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措施的统称。调查显示,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

作者:李兆芳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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