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公安部消防局于近日在西安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面修订送审稿审查会。来自设计、制造、研究和消防监督等部门的35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公安部消防局、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有关领导到会并讲话。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委员会,听取了《规范》修订编制组的送审工作报告,对《规范》进行了认真审查。
《规范》修订编制组先后搜集、翻译、整理了国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准,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项试验,先后组织召开了四次修订编制组工作会议,广泛征求了意见,并对相关技术难点进行了深入调研,为《规范》送审稿的编制奠定了基础。《规范》送审稿增加了新型探测报警技术的设计要求、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与显示要求,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等内容,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进行了系统性总结。《规范》送审稿较为科学、系统、全面,基本反映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发展水平,适应我国各类建设工程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需求。会后,《规范》修订编制组将认真研究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对《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