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服装行业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最具竞争力的行业之一。2004年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达到992.9亿美元,占我国对外总出口的16.7%,占出口总额将近1/6,同比增长了35.4%。纺织品和服装是我国外贸顺差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应该说,纺织品的贸易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整体贸易。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在老挝万象签署,根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十国从2005年7月开始全面削减关税,中国与东盟老成员至2010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削减到零,东盟新成员可享受多五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削减到零。纺织品和服装产品是我们特别有出口优势的传统产品,在自贸区降税过程中能够获得何种利益,是我们研究中国-东盟自贸区时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中国与东盟纺织品贸易概况
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中国从东盟进口最多的产品为棉纱、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短纤等纺织原料和中间产品。2004年中国从东盟进口纺织品7.43亿美元,其中进口最多的是化学纤维短纤纤维、纱线(税则第55章),进口额达到2.38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总进口的32.1%;其次是棉纱、棉线及棉制品(税则第52章),进口额2.04亿美元,占比27.4%;再次是化学纤维长丝纤维、纱线(税则第54章),进口额1.83亿美元,占比24.7%。仅以上三种产品,即占有纺织品总进口的84.2%,这也说明,东盟国家在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生产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从进口的具体产品来看,聚酯短纤、粘胶短纤、混纺纱线等是短纤类进口较多的产品,细纱线(细度不超过50特的,包括尼龙纱线、氨纶长丝单纱、聚酯纱线等)是长丝类进口较多的产品,细度在232分特以上的特精梳、特未精梳单纱是棉纱、棉线类进口的主要产品。
2004年中国出口东盟的纺织品和服装达到43.72亿美元,占我国对东盟出口总额的11.3%,是我国对东盟出口的主要产品之一。我国对东盟出口纺织品的品种范围比较分散,最多的是针织服装(税则第61章),出口额达到9.55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的21.9%;其次是棉纱、棉线(第52章),出口额7.41亿美元,占比16.9%;第三是非针织服装(第62章),出口额6.77亿美元,占比15.5%;第四是化学纤维短纤,出口额4.73亿美元,占比10.8%;第五是化学纤维长丝,出口额4.54亿美元,占比10.4%。以上五种产品占了我对东盟出口总额的75.5%。
从出口的具体产品来看,化纤、棉制的T恤衫、套头衫、长裤等是针织类出口的主要产品;棉布(包括经染色、色织、漂白等工序的平纹布、斜纹布)是棉纱线类出口的主要产品;棉制长裤、衬衫、胸罩等是非针织类出口的主要产品;聚酯短纤、聚丙烯晴等的混纺布是短纤类出口的主要产品;长丝纱线、机织物是长丝类出口的主要产品。
从总体进出口情况来看,在服装贸易方面,我对东盟有较强的出口优势。在纺织原料和中间产品方面,双方均有较大的进出口量,但从进出口产品经过的加工程序看,从东盟进口的产品仍然处在纱线等较为上游的环节,而我对东盟出口较多的则是经过一定加工处理的布料等织物。总体来说,在我国与东盟的纺织品贸易中,东盟仍处在产业链的上游,我则相对处在下游位置。
我国主要进口纺织产品的降税情况
1.短纤类(聚酯短纤、粘胶短纤、混纺纱线)
目前我国短纤类产品中,纱线(如聚酯短纤、粘胶短纤、混纺纱线等)的进口关税均为5%,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在2009年以前可以保持5%的关税不变,在2009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零。
机织物(如聚酯布、与棉混纺的聚酯布等)的进口关税为10%,按照自贸区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部分机织物(如漂白的聚酯布)关税为18%,2005年关税降低到15%,2007年1月1日降低到8%,2009年降到5%,2010年降到零。
在短纤类产品中,部分聚酯变形纱线、未捻的聚酯单纱、加捻单纱等共5个税目被我国列为一般敏感产品,这些产品目前适用的5%的关税将继续维持下去。
2.长丝类在我国从东盟进口长丝类产品中,目前纱线(包括聚酰胺加捻单纱、定向聚酯单纱、长丝缝纫线、氨纶纱线、细尼龙纱线等)的关税均为5%,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在2009年前保持5%的关税不变,在2009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零。长丝的机织物(未漂白、漂白的纯聚酯、棉混纺、其他混纺的长丝布等)目前的关税为10%,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
在长丝类产品中,聚酯长丝丝束及合成纤维短纤、聚丙烯晴长丝丝束及合成纤维短纤等共6个税目被我国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其目前适用的5%的关税将继续维持下去。
3.棉类在我国自东盟进口的棉类产品中,棉纱(包括粗梳或精梳的细支或中支纯棉单纱、混纺棉单纱及多股纱)目前的关税为5%,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9年以前保持5%的关税,在2009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零。
棉布(包括轻质或较轻质布中的全棉或化纤混纺染色、色织布,重质布中的全棉染色或色织布)目前的关税为10%,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其中,化纤混纺轻质棉布的税率为12%,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将关税削减到10%,2007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
在棉制品中,已梳和未梳的棉花共2个税目,目前在我国仍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税率为1%,配额外税率为40%,这两个税目中,已梳的棉花被我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其配额内的关税虽然将在2010年降为零,但配额外的关税将继续保持40%的税率。未梳的棉花被我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配额内的税率2010年降低为零,但配额外的税率如何处理,双方还将进行进一步讨论。
主要出口纺织品的降税情况
1.针织产品在东盟中,我国针织类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国为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
新加坡对服装的关税为零。
泰国对针织服装(如长裤、T恤衫、套头衫等)的关税为30%,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应将关税降低到20%,2007年1月1日降低到12%,2009年1月1日降低到5%,2010年1月1日降低到零。对部分产品,如棉制内裤,泰国除征收30%的从价税外,同时还按件征收6个泰铢的从量税,对从量税部分,泰国在2005年降低到4个泰铢,2007年降低到2.4个泰铢,2009年降到1个泰铢,2012年降低到零。对棉制衬衫,泰国除从价税外,还征收每件12个铢的从量税,2005年降低到8个铢,2007年降低到4.8铢,2009年降到2铢,2012年降到零。
需要注意的是,泰国将合成纤维制女上衣、女裤(毛制、合纤制除外)、男衬衫(棉、化纤制的除外)、女衬衫、内裤(棉、化纤制的除外)、棉制男睡衣、棉及化纤制浴衣、女睡衣、婴儿服(合纤制的除外)、男泳衣、棉制女泳衣、连裤袜、女统袜、短袜(毛、棉、合纤制的除外)共28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的关税要在2012年1月1日降低到20%,2018年降低到5%。
马来西亚对针织服装的关税为20%,2005年保持20%的关税不变,2007年1月1日降低到12%,2009年降低到5%,2010年保持5%的关税,2012年降低到零。对袜子等衣着附件,马来西亚征收15%的关税,2005年保持15%的关税,2007年降低到8%,2009年降低到5%,2010年降低到零。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将男式西服套装(不包括毛制、合成纤维制的)、男长裤和工装裤(不包括毛制的)、棉制和合成纤维制的女西服套装、棉制和合成纤维制连衣裙、女长裤(不包括棉制、毛制和合成纤维制的)、男女衬衫、男内裤(不包括化纤制的)、棉制和化纤制的女内裤、棉制婴儿服、手套(毛、棉、化纤制的除外)共20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要将20%的关税保持到2018年,2018年1月1日,这些产品的税率将降低到5%。
2.棉织品我国棉织品出口的主要国家为泰国和印尼。
泰国对棉布征收的关税为20%的从价税,加上每公斤15个泰铢的从量税。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对从价税部分,泰国应在2005年保持2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削减到12%,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对从量税部分,泰国在2005年保持15铢/公斤的税率,2007年降至3.75铢/公斤,2009年保持3.75铢/公斤,2010年降至零。对棉纱,泰国征收的关税为10%的从价税,没有合并征收从量税,2005年保持10%的关税,2007年降至5%,2009年保持5%的关税,2010年降至零。
印尼对棉纱、棉线征收的关税为5%,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在2009年前保持5%的关税不变,在2009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零。对棉布等机织物,印尼征收的税率为10%,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在棉机织物中,印尼对色织平纹布(纯棉或混纺)、混纺棉布征收的税率为15%,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保持15%的关税,2007年降低到8%,2009年降低到5%,2010年降低到零。
需要注意的是,印尼将色织全棉或与化纤混纺的平纹布共3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降税模式,2018年前保持15%的关税,2018年1月1日降低到5%。
3.非针织服装我国非针织服装对东盟的出口主要目的地为新加坡、印尼和马来西亚,绝大部分销往新加坡。
新加坡对非针织服装征收的关税为零。
对非针织服装,印尼除对飞行服征收5%的关税外,其他均征收10%~15%的关税。对毛制服装、浴衣、衬裙、睡衣、背心、内裤、蜡染的运动服和泳装、尿布等衣着附件征收10%的关税,按照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保持10%的关税,2007年削减到8%,2009年削减到5%,2010年削减到零。对《税则》第62章下的其他产品,印尼征收15%的关税,这些产品2005年保持15%的关税,2007年降低到8%,2009年降低到5%,2010年降低到零。
需要注意的是,印尼将棉及合纤制男裤、棉及合纤制女西服套装、棉及合纤制女上衣、连衣裙(人造纤维制的除外)、棉及合纤制裙及裙裤、毛棉及合纤制女长裤、男衬衫(毛制的除外)、棉及化纤制女衬衫、棉制男内裤、棉制尿布及婴儿服、围巾和头巾等(毛制的除外)、领带及领结共28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这些产品在2018年前保持原有的10%~15%的税率,在2018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5%。
马来西亚对非针织服装,如棉制或化纤制的衬衫、长裤等征收的税率为20%。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将保持2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削减到12%,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部分非针织品的关税将延迟到2012年削减到零。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将棉制男长裤、男衬衫(毛及化纤制的除外)、女衬衫(毛、棉及化纤制的除外)、男内裤、棉及合纤制尿布及婴儿服共8个税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这些产品在2018年前保持原有税率,2018年将关税降低到5%。
4.短纤类产品我国短纤类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为泰国、缅甸和印尼。
泰国对化学纤维短纤的纱线征收10%的关税,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对化学纤维短纤的织物(如聚酯短纤、聚丙烯晴等的混纺布等),泰国征收20%的从价税,同时征收每公斤15个泰铢的从量税。对从价税部分,泰国在2005年保持2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削减到12%,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对从量税部分,泰国在2005年保持15铢/公斤的税率,2007年降至3.75铢/公斤,2009年保持3.75铢/公斤,2010年降至零。
缅甸对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长丝丝束征收3%的关税,按照自贸区对老柬缅三国规定的降税模式,缅甸应保持3%的关税直至2013年,2013年1月1日将这些产品的关税削减到零。对于纤维,缅甸征收0.5%的关税,并在2013年削减到零。对于纱线,缅甸征收2%的关税,并在2013年削减到零。对于机织物(布等),缅甸征收15%的关税,并在2011年削减到5%,2013年削减到零。
印尼对短纤类产品有一定的关税升级现象,对纤维征收5%的关税或实行零关税,这些产品在2009年保持5%的关税,至2009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零。对纱线,印尼征收10%的关税,这些产品2005年保持10%的关税,2007年降低到8%,2009年降低到5%,2010年降低到零。对机织物,印尼征收15%的关税,2005保持15%的关税,2007年降低到8%,2009年降低到5%,2010年降低到零。
5.长丝类产品我国长丝类产品出口比较分散,对新加坡、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都有出口。
新加坡对长丝类产品征收的关税为零。
泰国对长丝类产品中的纱线征收10%的关税,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2005年仍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对化学纤维长丝的织物(如聚酯变形长丝的染色、印花布,合成纤维长丝与棉混纺的色织布等),泰国征收20%的从价税,同时征收每公斤15个泰铢的从量税。对从价税部分,泰国在2005年保持2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削减到12%,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对从量税部分,泰国在2005年保持15铢/公斤的税率,2007年降至3.75铢/公斤,2009年保持3.75铢/公斤,2010年降至零。
对长丝类产品,印尼征收关税的情况类似于短纤类产品,对纤维征收5%的关税或零关税,2009年1月1日取消关税;对纱线,征收10%的关税,2007年降低到8%,2009年降低到5%,2010年降低到零;对机织物,征收15%的关税,2007年降低到8%,2009年降低到5%,2010年降低到零。
马来西亚对大部分长丝类产品的进口实行零关税。但对部分纱线,如人造纤维长丝纱线、尼龙单丝等细丝,以及化学纤维长丝的机织物,马来西亚还征收10%的关税,这些产品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应在2005年保持10%的关税,2007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对聚丙烯纱线,马来西亚还征收15%的关税,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应在2005年保持15%的关税,2007年降低到8%,2009年降低到5%,2010年降低到零。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将合纤丝线、未漂白或漂白的纯合纤长丝布、染色纯合纤长丝布共3个数目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在2018年前保持原有关税,2018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到5%。
菲律宾和越南尚未开始执行降税,其有关的降税情况待提交减让表后,我们将继续进行介绍。
我国纺织品对东盟出口前景简析
从我国对东盟出口纺织品和服装产品来看,目前我对东盟十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占我总出口的比例均低于纺织品贸易在我国全球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所以,我国向东盟出口纺织品还有较强的增长潜力。
从我国和东盟纺织品及服装贸易的结构来看,东盟国家由于人工费用、原材料费用等较低廉等原因,近年来逐步成为我国纺织品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印尼、马来西亚等产油国的化纤原料成本较低,是我国从这些国家纺织品进口的主要产品。泰国和越南的棉制品、特别是越南的棉制品由于其劳动力成本低廉,有着一定的竞争力。在成品服装上,我国的优势比较明显,顺差较大,特别是东盟国家消费量较高的T恤衫、套头衫、外穿背心、长裤、上衣、胸罩、衬衫等产品,近年来对东盟的出口量呈稳步上升趋势。
在东盟中,泰国、越南对纺织品征收的税率处在比较高的水平,马来西亚在纺织品方面也保留了一定水平的关税,同时,东盟国家纺织品进口关税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关税升级的现象。随着自贸区建设进程不断深入,东盟国家原有的较高税率将逐步削减,最终也将彻底改变关税升级的情况。这一方面将有效降低我国纺织业原料成本,另一方面也将改善我国的纺织品对东盟的出口条件,促进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有利于实现我国纺织品对全球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