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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质监局采取“五项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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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科学监管和依法行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质监局立足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规范,从文书使用、制度建设到案件的审理,使行政执法行为时时刻刻处在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

  一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几年来,牡丹江市质监局为了有效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其他单位经验,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在2002年的《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度汇编》的基础上,逐步制定、修改、完善了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为主要内容的41项制度,其中包括《行政许可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大要案报告备案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使用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正确、科学、规范的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对于促进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每年在春节过后集中学习期间都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文书的制作与使用培训,不仅要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文书种类、制作要求,尤其是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要特别注意,而且在行政处罚中,要保证文书齐备、使用正确、表达准备精练。

  三是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内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利用的两个月的时间,对涉及质监职能的34部法律法规规章141项行政处罚权限逐一进行了细化。同时让各县(市)局法规股的成员充分参与进来,针对各地的违法行为不同表现和特点,集思广义,群策群力,在细化过程力争最大限度地涵盖违法行为,作到不漏项、不缺项,把每项自由裁量权划分为三个档次,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还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从内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使之自觉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又合理,在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同时,也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是严格执行四分离制度,有效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法行政执法调查与审理分离、行政许可审监分离、监督检查抽检分离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的“四分离”制度。“四分离”制度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行政行为,加强了制度约束,有效地避免了人情案,减少了违规执法、乱执法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五是完善案件审理程序,加强案件归档管理。案件审理是落实查审分离制度的重要环节。牡丹江市质监局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的工作力度,加强案件初审工作。案件审理分两步走,首先由案审办公室进行初审,重点是对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等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交案审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案审办公室下达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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