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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平市政府出台奖励措施推动标准化和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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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漳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目标、任务,确定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的具体措施,同时完善相关扶持奖励措施。《意见》规定,取得全国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承担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担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的企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承担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在示范期内每年给予3万无的补助;承担实施省级农业标准化的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论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级旅游(风景区)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大中型企业和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获得AAA级国家检测体系证书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AA级省计量检测体系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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