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加入非蜂蜜物质不得叫“蜂蜜”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从有关方面获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和中国蜂产品协会等10多家部级单位和蜂产品企业,联合召开了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审定会,并一致通过将现行的蜂蜜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今后违法制售掺假蜂蜜的企业既要承担经济损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次修订的强制性新标准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蜂蜜的名称采用了与国际标准CAC一致的界定,即“蜂蜜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除了这一定义外,新标准还列出三大“关键条文”来对蜂蜜的内涵作出具体要求。

  据介绍,这三大关键条文具体包括:一是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的物质;二是将理化指标修改分为1级和2级,其中1级是按照国际标准制定,2级是未达到国际标准的;三是对蜂蜜标识提出新要求,比如标识不能有含糊不清、误导消费者的定义或标注。另据透露,此次修订的蜂蜜强制性新标准一旦审定后,将通报给WTO组织,不久将正式公布,待到蜂蜜强制性新国标公布后,国家质监总局将以此为执法依据,实行蜂蜜市场准入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