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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检查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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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请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重点情况。并就大家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颜江瑛: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扎实开展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今年3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加强对各地整顿工作的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和责任。起草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四个法规草案。同时,在季节变化、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特别强调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为契机,把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目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落实整顿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有力促进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据 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统计,今年前10个月,共出动执法人员41万人次,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53万户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2万余户次,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380多万元。

  今年又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北京、山东、广西等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局要求,全力以赴,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保障了重大活动的圆满进行。

  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是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涉及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现场抽验,以点带面,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广告涉及企业,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及广告发布秩序;二是开展减肥类、降糖类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有不良反应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产品中是否存在违法添加药物成分;三是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的工作,目前已启动第一阶段工作,对在药品经营企业发现的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

  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

  为了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整顿目标的实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2009年12月15日~12月30日期间,对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监管责任;二是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的情况;三是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情况;四是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的情况;五是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的情况;六是在餐饮服务环节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情况;七是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完成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组成10个检查组,将分赴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分别检查省会城市的1个城区、1个地级市、1个县。检查以汇报交流、现场检查(含随机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如果大家有兴趣愿意参加检查活动,可以跟我们的新闻办联系。我们也会把我们10个检查组的情况给大家做一个介绍。如果你们愿意参加我们的检查,我们可以根据大家的时间和我们10个组所赴的地区安排采访活动。

  第二,向大家通报查处“4·08”案件的有关情况。这也是近两天很多记者打电话咨询我的内容之一。最近在四川宜宾召开了新闻通气会,也是一个表彰会,表彰了在破获“4·08”案件当中有突出贡献的公安系统和药监系统的工作人员,因为情况通报是在宜宾地区召开的,所以大家对有些情况不了解,希望我们在发布会上介绍一下“4·08”查处工作当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监管人员,都做了哪些工作,我们怎么对这些易制毒类药品进行管理的。今天我借此机会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2009年4月以来,经过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历时6个多月的侦破,发现并摧毁了一个涉嫌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造贩卖毒品的庞大犯罪集团。现该案已结案并转入司法审判程序。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宜宾市、吉林市两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四川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指导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开展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发现疑点主动跟踪调查,积极配合、协同办案,体现了高度的敏感性、责任心和大局意识,为避免大量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对可疑流向的不懈追查

  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定期查与飞行查、普遍查与重点查、企业自查与药监检查”三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方位、对批次的跟踪检查,并对发现的可疑之处及时发出协查通报。

  今年3月底,四川省宜宾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协查函,请协助核查宜宾市南溪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委托他人向吉林维康制药有限公司购买197件复方茶碱麻黄碱片,药品是否到达南溪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食品药品监管局使用“药品物流追踪管理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药品流向。核查结果表明,南溪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并未有该批药品的进出购销台账记录。后经药监人员明察暗访发现,该公司库房也没有该批药品,产品极有可能流入了非法渠道。根据安监管辖规定,宜宾市局将案件移交宜宾市公安局,请求立案侦查,彻底查清该批药品的流向。

  2009年4月8日,宜宾市公安局、宜宾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研究确定,由宜宾市公安局对“4·0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立案侦查,并上报四川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5月,公安部对“4·08”专案进行挂牌督办。四川省公安厅成立了专案指挥部,宜宾市组建了宜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为主、宜宾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的“4·08”专案组。通过对违法盗用、套用宜宾市南溪县医药公司合法资质,骗购、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线索不断深入追查,发现并彻底摧毁了涉及全国21个省(区、市)涉嫌制造、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庞大犯罪集团。

  在此次“4·08”案件中,吉林、宜宾两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行动,以高度的敏感性发现了重大案情。同时,各级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和案件办理工作,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拳合力。 这个案件整个的查处过程和涉及到的犯罪嫌疑分子,大家都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这些内容在宜宾市的新闻通气会上都做了介绍,案件在进行司法程序审理之后结果也会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公布。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对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监管的一些工作。可能大家会非常清楚现在有一种毒品是冰毒,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重要原料,经过一个步骤进行加工就变成了冰毒。在我国,麻黄碱被列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自2005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监管法规体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用、安全管理等环节的监管得到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须由药品监管部门许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须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进出口、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派驻监督员、重点监管以及日常巡查制度,日常监督检查与集中性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管责任得到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得到加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各类宣传培训活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普遍较强,以上这些因素都使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得到有效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麻黄碱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麻黄碱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买卖麻黄碱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高麻黄碱的管理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犯罪分子从这些渠道得不到麻黄碱,他们就转而采取违法手段,将违法的视线放在了去获取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品上来,非法获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我们发现这是一些不法分子关注的一个焦点,而且是他们获得提纯麻黄碱制造冰毒的一个途径。所以,近年来我们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也进行了严格监管。实际上在我们日常药物的应用和使用当中,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是非常常见的,比如说一些咳嗽药、感冒药都含麻黄碱。正常使用的话,它们将是发挥药效的重要成分,所以现在不法分子通过大量的骗购和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再提纯麻黄碱,然后再去制造冰毒,现在走向了这样一个环节。所以这几年我们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作为我们严格监管的内容。如果说所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都不上市,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很常用的一种药,甚至有的是非处方药。我们为保证公众的需要必须开展严格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日趋规范,不法分子难以从合法渠道获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因而将目标转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中提取麻黄碱后再制造毒品,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犯罪分子大量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取麻黄碱后制毒,使该类药品在非法市场价格不断飙升,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不法分子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自2007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措施,严格控制麻黄碱原料药的购用审批,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核查,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首先,为保障公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生产总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了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其次,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问题较多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相关措施,加强对此类药品的销售管理。

  根据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有关资质证明,按规定开具票据,禁止现金交易,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仓库。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企业应立即暂停销售,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和宣传警示活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为保证合法贸易和公众用药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又联合下发了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指导意见,指导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科学审批购用原料药,合理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总量。

  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严格核实购买方资质,按规定开具票据,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禁止现金交易,限制零售数量;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切实加强此类药品的销售管理。

  面对当前药物滥用和禁毒的严峻形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还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其中查实直接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是今天我向大家发布的两个主题,下面可以就你们关心的问题提问。

  香港有线电视:现在已经出现甲流疫苗致死的病例,疫苗的药物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像十一后接种疫苗的大部分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发烧或者感冒,每一个批次的疫苗质量是否存在差异,疫苗短时间大量生产,质量的监控是如何控制的?

  颜江瑛: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质量安全其实我已经回答了很多次,卫生部在上一次信息发布当中也专门介绍了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出现的四例死亡病例,跟这个疫苗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个已经回答得非常清楚了。你关心的是我们的疫苗生产出来以后的质量安全,可以这样跟大家说,经过我们严格的临床实验和严格的审评审批,现在已经获准的药品生产企业,我们药品监管部门一是在疫苗研制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批,二是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三是疫苗上市前进行批批检的批签发。到目前为止,你所说的那些疫苗的不良反应和季节性流感不良反应是一样的,还没有发现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严重的不良反应。可以说现在上市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质量是安全有效的。我们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审评审批,虽然说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但是在短时间内我们很多工作都是在压茬儿进行,所有标准都不降低、程序都不减少。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你们说要整顿餐饮业的服务,现在很流行的说法,很多卖羊肉串的小摊,实际上卖的不是羊肉,是猫肉、狗肉,对这种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什么措施来防止或者检查这个情况?

   颜江瑛: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餐饮服务目前是什么样的现状,也就可以看到餐饮服务监管所面临的挑战。你所说到的那个问题也是公众有所顾虑的。餐饮服务行业属于我们国家第三产业,近些年来餐饮服务业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投入,特别是市场竞争,出现了增长的势头。在这个增长势头当中,餐饮服务业在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吸纳就业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方面都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大家现在也看到我们进餐也很方便,各种各样特色的餐饮也很受公众的欢迎。餐饮服务实际上包括这几个方面: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经营主体,经营的类别特别广泛,经营的形式也是多样的,经营的网点种类多、数量大,从业人员的数量众多,而且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我给大家说几个数据,从工商总局统计的办了营业执照的全国餐饮经营主体120.99万户,中国烹饪协会统计的餐饮经营主体的有480多万户,餐饮从业人员有2200多万人,2007年底卫生部统计公布的一个数据是132.1万户的食堂以及县城以上的城市餐饮单位。这是我国目前餐饮服务业的状况。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我们确实有非常好的餐饮服务主体,同时也是水平参差不齐,有水平不高的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点。

  目前我国餐饮服务业的技术、资金、管理等准入门槛还是比较低的,总体集约化程度不高。所以大量存在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小摊贩,导致现阶段存在餐饮服务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的状况。原料方面还存在漏洞,比如说消毒,这些都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我们也认识到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给我们工作当中带来的严峻挑战,并通过我们今后的努力逐步改善。

  总结前面说的这些现状,我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目前餐饮服务当中存在的六点主要问题:一是餐饮服务环节是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的末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都可能在餐饮服务环节爆发,也可能会酿成食品安全的事件,所以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都可能最后体现到餐饮服务的末端。二是我国餐饮业经营类别广泛、准入门槛低,经营网点多,而且量大,水平参差不齐,无照经营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三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涉及青少年和农民工的身心健康,管理还比较薄弱,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其影响会是重大的。四是我国有大量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餐具消毒不当将导致极大的传播隐患。五是消费水平总体是偏低的,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价廉是消费者消费首先考虑得因素,所以使得大排挡、小餐馆有一定的市场。六是公众的食品消费意识有待提高。这些方面表现出由于区域的不同也会有所不同,欠发达地区问题会突出一些。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在不断加强监管。《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们在食品消费环节严格执行,不断加强监管。随着职能的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在这方面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特别包括对一些无证经营的管理,这是目前餐饮服务面临的现状。

  但是在这方面我们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比如说我们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我们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管理规范的要求,我们对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我们对无照经营的专项整治,还有对风险比较高的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这样几个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整治,同时我们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

  在今年“十一”期间我当时陪着专项检查组到北京外国语大学的食堂进行了专项检查,看了以后觉得特别欣慰,这个大学的学校食堂整个管理非常规范,餐具消毒、从业人员的操作非常让我们满意。所以我们有很多学校的食堂管理都是非常好的,但是也有的学校食堂也存在不足。我们和教育部一直加强这方面工作,教育部也一直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因为如果在食堂管理方面稍微有一点点的疏忽就有可能导致学生的食物中毒。这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我曾经在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到山东去看了看全运会食堂和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我看了山东的几个宾馆,运动员就餐的地方,还有旅客住宿的地方,我们可喜的看到山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安全技术的标准严格操作,这些让我们感到很欣慰。我曾经把他们食堂操作规范拍了一些照片,放在我的MSN的网页上,很多人跟帖说,这么干净的食堂,真是让我们放心。所以我刚才说的这些现状是我们面临的一些挑战,我们也看到还有很多地方开展了大量工作,做了很多细致扎实的基础工作,不断发展提高餐饮业的整体水平。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刚才说的那个问题现在政府是无能为力,民众又有什么保证吃的就是羊肉串?

  颜江瑛:应该不能叫无能为力,《食品安全法》规定得这么清楚,而且监管队伍也在工作,对无证餐饮摊贩的监管也是我们监管内容,我们目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成都商报记者:前几天查处了大批狂犬病疫苗,现在大家都在追查分发的渠道可能还有一些后续措施,请问你们对狂犬病疫苗这些东西监管和分发程序是什么样的?因为在基层有的地方他们买狂犬疫苗很多地方的价格都不一样,为什么这样?据我们了解,有很多地方正在给大家补种狂犬疫苗,我感到很奇怪,因为很多人都是被咬以后24小时内马上种,现在补种是否有效?据我们了解有一些基层疾控中心据我们现在通报的是,比如说黑龙江说买了1100份,但是从黑龙江疾控中心了解到,经过他们调查只有300份,请问这个渠道是不是有问题?

  颜江瑛: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如何监管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在2005年我们作为非计划免疫的第一个疫苗品种纳入批签发。我们国家对疫苗的管理分为计划免疫和非计划免疫,大家常用的卡介苗、白百破、乙肝疫苗,属于计划免疫疫苗并由政府买单,这些疫苗在控制传染病发病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二种是非计划免疫疫苗,是需要个人自费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属于非计划免疫类疫苗,这个就需要经过流通渠道进行流通的。在监管方面,无论是计划免疫疫苗还是非计划免疫疫苗,作为疫苗和血液制品同属于生物制品类,我们把它们都列为高风险品种进行监管。在2005年我们把人用狂犬病疫苗列为我们国家当时非计划免疫类疫苗的第一批批签发品种,因为它的使用量在我们国家特别大,在这个监管当中所有监管程序都和任何疫苗是一样的,但是有一点,人用狂犬病疫苗还跟其它疫苗有一点不同,它在整个疫苗监管当中监管难度是比较大的一个。为什么监管难度会比较大呢?主要是这个疫苗的使用量大,这是一个客观原因。第二,这个疫苗的有效期比较短,一般只有一年的时间,保存的温度或者储存环境对疫苗效价带来的影响特别大,人用狂犬病疫苗在2005年版药典当中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的标准是大于等于2.5IU/剂。我们要求即使临近有效期,效价也必须要达到2.5IU/剂。这个标准也是为了在随时接种疫苗的时候给人体产生好的保护。对疫苗生产企业我们都派驻了监督员,对上市的疫苗我们也采取监督抽验。作为重点检查品种,这次的问题疫苗是在监督抽验的时候发现的,这是监管方面。刚才也提到疫苗的分发是按照二类疫苗的特点进行的。

  关于补种,一旦这个人被可疑的狗、猫或者其它动物咬伤以后,有几个紧急的处理方式,首先是要进行伤口的处理,伤口的处理要用2-3%的碘伏,如果家里没有碘伏,用肥皂水对伤口反复冲洗15分钟,接下来就到医院去,最好接种抗狂犬病血清或者是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这是被动免疫。接下来要尽快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这是最理想的处理方法。如果有可能打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人被狗咬了以后往往是暴露后的免疫接种。现在大家打的疫苗,无论是卡介苗还是白百破也好,都是暴露前免疫,是我在没得病的时候接种,让身体产生抗体,包括现在的甲型H1N1疫苗,是你还没有得这个病之前接种这个疫苗,产生抗体保护。狂犬病不一样,它是暴露后免疫,是被咬了之后才去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免疫最好的是尽快接种疫苗,当天打,3天以后打一次,7天以后打一次,14天以后打一次,28天以后再打一次。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大家可以看到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相关知识,里面介绍得非常详细。世界卫生组织还有一个指导建议,如果人被携带狂犬病毒的狗咬了,应该尽快接种疫苗;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接种疫苗的,在获得疫苗后还应该尽快接种。所以我们现在补种的措施正是以这个指导建议为理论基础。我们采取的补种措施,是有它的科学道理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针对狂犬疫苗我还有两个问题想问,对于中国疫苗执行批签发制度,在疫苗进入市场之前批签发没有发现它的效价低于标准的问题吗?如果效价低于标准会出现什么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是什么样的?关于两个企业出现问题的疫苗,使用了多少量,目前对于使用人的监护怎么样?谢谢!

  颜江瑛:我们在这次监督抽验当中发现两家企业七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效价低于国家标准。效价低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它的抗体产生的保护不能达到理想标准,还有一种可能是仍然可以达到这种保护,所以我们要根据咨询点专家对每一个人做一个风险性的评估。再补充一个问题,就是说要不要补种,补种有没有效果?我们跟疾控专家沟通的时候,他们曾经提到过,对是否补种,我们采取的是“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为什么提出这个原则呢?接种咨询点专家会告诉前来咨询的接种者,是否需要为他做一个风险评估:他被狗咬过、侵害过,狗或者猫是不是家里养的宠物?如果这个宠物现在还活着,因为这些疫苗都是在今年3到5月份这段时间使用完的,如果它们还活着,说明它们不是狂犬病毒携带者。在美国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策略是,首先我要看狗是不是进行了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果狗已经登记有免疫接种,那么人是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我们国家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被狗咬和或者被兔子抓了都去接种狂犬病疫苗。二是你的伤口是什么情况,进行清理了没有,创面有多大,进行伤口的轻创处理没有。三是有没有打一些被动免疫制剂,比如说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疫苗的接种情况,免疫专家会在综合分析这些情况后给他一个意见。但是只要他提出接种,我们21万的疫苗都已经配送到接种点,都可以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给他提供接种服务。我们现在总共发现使用的7批疫苗已经使用的是21万人份。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批签发过程当中呢?

  颜江瑛:我们对人用狂犬病疫苗采取的是批签发制度。这次我们在监督抽验当中发现了两家企业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质量问题。我们在10月份接到中检所的报告,这两个企业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低于国家标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批签发过程当中发现了吗?

  颜江瑛:我可以了解一下。

  中国化工报记者:我想请问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您目前了解的情况,在这一年里有哪些典型的案例或者有哪些典型的非添加物质或者非法的物质添加在食品里面?

  颜江瑛:我们有一个用语叫“打非添”,就是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卫生部的牵头下有九个部委共同开展这项工作。在今年上半年卫生部和监察部共同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在这个会上监察部的有关领导表示,当时存在于对我们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包括餐饮业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相关部门在这个会上都做了一些介绍。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努力,在餐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按照我们的职能,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在餐饮消费环节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几项目工作:一是我们在去年12月份和今年的3月份,对全国关于餐饮消费环节打击非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当中如何开展工作做了一个部署,有一个实施方案,在这个实施方案当中我们提出了一些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的工作重点,比如我们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加大了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力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履行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承诺,这是希望他建设诚信企业,履行承诺。二是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记录,随时接受检查,绝对不允许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还有一些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餐饮消费环节出现。所以这也是我们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包括有一些职能没调整,仍在卫生监督部门的,要重点检查餐饮环节的这些内容。现在我们也和中国烹饪协会一起合作,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餐饮经营企业的管理。

  同时我们也在严厉查处一些案件,比如有媒体披露四川省个别餐饮场所在制作新鲜饮料鲜榨汁的时候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厅发出了督办函,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也迅速召集他们省里的检察厅、卫生厅、质监局和工商局等部门,专门研究调查是否有媒体报道的这种可能,光四川省出动的执法人员是1042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6882家,而且对媒体反映的单位进行了重点的检查和实地暗访。国家局也接到了沈阳市卫生监督部门对个别餐饮单位使用不合标准的添加剂加工拉面的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门的提出督办和进行检查,加强对源头管理和产品标准执行的管理。在各地餐饮消费环节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也开展了一些工作,比如北京、天津、山西、广东、辽宁、四川、安徽、湖北、广西、云南、贵州、青海等等,并上报数据。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来看,各地都开展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专门对当地的餐饮单位进行了梳理,对他们的食品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一旦出现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公众的权利。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媒体的监督,发现任何可疑的迹象都可以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卫生部门。因为现在餐饮的监管职能正在从卫生向食品药品监管移送,在移送过程当中我们不会出现监管的空白,现在没有移交完的职能仍然由卫生监督在做,所以我们在食品监管过程当中不会因为职能的调整影响我们的监管,“打非添”这项工作我们也在按计划进行。

  光明日报记者:您刚才介绍到今年前10个月一共查处了违法违规经营2万余户次,请问这2万余户次违法违规经营的主要表现是什么?这里面最普遍、最突出的和占比例比较高的问题又是什么?谢谢!

  颜江瑛:您提的这个问题,详细的材料我可以会后提供给记者。

  中国改革报记者:在您的通报当中说对保健品冒充药品的行为给了一个严厉的打击,保健品冒充药品在我们国家不是最近的发生的,而是有很长时间历史了,从80年代开始就有,您能不能介绍一下采取的严厉打击,大概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因为你后面提到“有效遏制了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行为”,能不能大概介绍一下?因为这种情况存在了很多年,不知道现在的严厉打击是以什么方式?

  颜江瑛:这是大家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在上一次发布会上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违法企业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销售的产品,实际上里面有很多非法添加的化学药品,食品当中是不能添加药品的,除了卫生部公布的药食同源,这是可以的,像大枣、茯苓等等,在国家公布范围内是可以的。我们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因为这样特别容易误导公众,会延误他的治疗,但是它往往是在药店里出售,我们一个是对他的非法宣传加大广告监督,把他的非法宣传移交给工商,工商对他进行查处。第二,我们对这样的药品经营企业会按照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几种:给予警告、罚款,如果行为非常严重我们会吊销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国改革报记者:在这次打击当中有吊销的吗?

  颜江瑛:现在我手上的数据还没有吊销的,现在刚刚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阶段,从目前情况来分析,有这样药店的行为比以前有所好转,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所反复,所以说这个工作要不断往下推进,我们这次做专项检查的时候也有媒体的记者参与在对餐饮服务的检查,记者可以对药店里面是不是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不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人民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关于狂犬病疫苗的问题,发现有问题的狂犬病疫苗除了效价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它还有没有其他的质量问题?对于接种的对象除了可能达不到有效的保护目的之外,还会不会引起人体的其它反应?谢谢。

  颜江瑛:通过我们的监督抽验主要发现它的效价低于国家标准。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科学的普及,最近我在重庆晨报上看到说问题疫苗里面含有活毒。我想给大家做一个知识普及,人用狂犬病疫苗是灭活的疫苗,以前是有很多品种,现在国内现行的所有人用狂犬病疫苗都是灭活的。它是通过精制的“Vero”细胞的培养和精制的“地鼠肾”细胞培养而获得的疫苗,所以它不是一个活毒,是灭活的疫苗。在我们整个的监督抽验结果中发现问题疫苗的效价参差不齐,都未达到国家标准。根据这一点,我们就判定它质量有问题。

  谢谢大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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