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内地不同,目前香港的法律没有对特定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保养、保修商品的方法都是经营者售卖该商品时在合同上说明的,因此请消费者务必在购买商品时看清合同。至于退换问题,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明确写道,出售后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无销售资格等,消费者才可要求退换,由于一般因素而要求退货是不予接受的。也就是说,只有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时,消费者才可以退货、退款或开立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具体安排也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达成的。
此外,与内地的一些城市不同,消费者在香港购物后,不能因价格因素而改变主意希望换货或退货。香港是自由市场,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卖方根据进货渠道、竞争状况、经营成本和水平而决定。因此,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价格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完成交易后若发现其他商店的价格低廉得多,想要退货却是不会被允许的。
针对内地与香港在商品售卖方面存在的差异,市消保委建议内地游客:
第一,货比三家。购物时要多走几家,多看看。
第二,购物前应先比较价格。香港没有价格管制体系,且无法以价格过高为理由要求换货或退货,内地游客最好进行价格比较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切忌盲目相信店方的宣传,冲动购物。
第三,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不管有否纠纷,都应取回收据或任何可以证明此项交易的资料,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第四,遇事可以向香港消委会咨询、投诉。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遇到问题时,可致电香港消委会。通常说来,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所购物品有质量问题而投诉至香港消委会,14天内可以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
注: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热线电话:00852-29292222
传 真:00852-25906271
网 址:www.consumer.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