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气象局获悉,地方标准《贵州省凝冻灾害气象等级标准》已经通过专家组论证,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近日颁布实施。
据悉,凝冻灾害是贵州省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每年均不同程度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鉴于贵州省凝冻灾害空间分布不均,季内和年际变化差异大,每一次凝冻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各不相同,为客观评价单站、区域、年度凝冻灾害的危害程度,特地制定了该标准。
标准首先对凝冻进行了定义,规定:凝冻是由过冷水滴、雾滴与温度低于0℃的地面物体碰撞冻结的现象,贵州省俗称桐油凝。气象上常以电线积冰的直径和持续时间来表征凝冻强度。其中电线为长度1米、直径为4毫米的8号铁丝,积冰直径取垂直于导线的切面上冰层积结的最大数值(含冰层中间导线的直径,单位为mm)。
标准主要内容为三个标准,分别是:单站(县级)凝冻灾害等级标准、区域(省级)凝冻灾害等级标准、年度凝冻灾害等级标准。三个标准的等级均分为轻级、中级、重级和特重级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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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省级)凝冻灾害等级标准:
在贵州省区域内,凝冻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义为轻级:(1)30个以上县级区域出现凝冻;(2)凝冻过程中直接经济总损失〈500万元;中级则定义为下列情况之一:(1)40个以上县级区域出现凝冻;(2)经济500万元≤凝冻过程中直接经济总损失〈2000万元;重级则定义为下列情况之一:(1)45个以上县级区域出现凝冻;(2)2000万元≤凝冻过程中直接经济总损失〈5000万元;特重级则定义为下列情况之一:(1)50个以上县级区域出现凝冻;(2)凝冻过程中直接经济总损失≥5000万元。
年度凝冻灾害等级标准:
年度省内凝冻情况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定义为轻级:(1)年度无中级、重级和特重级区域性凝冻灾害发生,1次≤出现轻级区域性凝冻灾害次数〈3次;(2)年度凝冻造成的直接经济总损失〈1000万元;中级则定义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年度无重级和特重级区域性凝冻灾害发生,1次≤出现中级区域性凝冻灾害次数〈3次;(2)1000万元≤年度凝冻造成的直接经济总损失〈4000万元;重级则定义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年度无特重级区域性凝冻灾害发生,1次≤出现重级区域性凝冻灾害次数〈3次;(2)4000万元≤年度凝冻造成的直接经济总损失〈1亿元;特重级则定义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年度出现特重级区域性凝冻灾害发生次数≥1次或重级区域性凝冻灾害次数≥3次;(2)年度凝冻造成的直接经济总损失≥1亿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