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的这一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届时,将出现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争路的景象。
据悉,近日已有上千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全国自行车协会联名上书管理层,呼吁暂停或修改该标准。
据了解,面对即将实施的新国标,自行车协会于今年4月曾紧急起草关于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六项标准的意见书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在意见书里,中国自行车协会用了“令人震惊”来形容电动自行车行业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对该《标准草案》的强烈不满。他们指出,自行车以其便宜、轻便、环保等特点赢得中低收入消费者的普遍看好,这让摩托车企业感到电力交通工具比汽油交通工具有着无可争辩的竞争力,以河南省为例,2006年摩托车销量下降了50%。看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文件后我们感到,一个以前没有关注过电动二轮车等交通工具的协会为何要急忙通过这个《标准》?这背后的原因实在令人困惑。
自行车协会还表示,该《标准草案》只有几个摩托车生产企业参与制定,受到摩托车行业的主导,因此该《标准》的公平性和专业化令人怀疑。
在最大的民间智库安邦分析来看,电动摩托车行业标准的新规范,变相提高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门槛,人为地设置政策限制来重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
实际上,国内电动车行业的标准纷争已持续多年。表面上看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限制是出于安全因素、铅酸电池报废后的污染、阻塞交通等问题来考虑的,但其实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行业的经济利益之争。近年来,随着“禁摩”城市的大量增加,摩托车行业的发展整体趋冷,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动车行业却呈井喷之势,对摩托车造成了一定的挤压。正是在此态势下,不少摩托车企业转而开始进军电动摩托车市场,欲分得一杯羹。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将暂缓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本月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陆金龙强调,中国自行车协会之所以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参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电摩条件》与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来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第五,《电摩条件》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对人民群众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倍增。
当记者询问陆金龙“强势利益集团”的具体所指时,他明确表示:“就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摩托车(行业)属于汽车行业,汽车、摩托车行业力量大,而自行车(行业)力量跟他们不好比的。”
在回应“中国自行车协会是否出于某种利益诉求提交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申请”时,陆金龙表示:“(我们是)被迫无奈,当然我们协会要考虑本行业的利益,这也是自然而然的,(我们)不回避这个问题。”
有公开报道显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是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抓住了市场巨大的‘利润蛋糕’”,因此“国标”之争背后是摩托车企业和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博弈。
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大多是草根阶层,生产的企业又大多是中小民营企业,没有多少话语权,而摩托车生产企业却大多为国有、军工背景的大企业,因此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余晖表示,政府应该在利益集团中寻求平衡。这一“国标”有没有公开征求意见?有没有公示期?有没有听证过程?程序上值得推敲。
据统计,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申领企业达到2394家,其中只有100多家是原来的摩托车生产企业。随着电动摩托车行业新规的出台,这100多家摩托车企业可以自动获得生产许可,而剩余的2000多家企业将陷入经营窘境,因为电动摩托车的门槛远远高于电动自行车,要获得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生产许可证对于广大的电动自动车生产企业来说,可望而不可及。
国内最大的民间智库安邦分析认为: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在中国从诞生发展到今天才短短10年时间,不规范的地方肯定有一些,但这并不能成为打压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借口。实际上,原来的滞后标准已跟不上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技术创新。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由谁来说了算?显然应该是由市场、技术来共同决定,政府可以适当参与。但当标准演化成行业利益之争时,政府对电动车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必须十分慎重,而不应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和市场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