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做好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
为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08年以来,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以及张海超职业病诊断事件等,集中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工作领域的薄弱环节。此外,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现象在部分基层地区仍然顽固存在,一些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各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开展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创新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尤其是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组织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卫生监督相关公共卫生专业服务领域能力建设,尤其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监测、饮用水监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等业务能力建设,尽最大努力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