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杭州签署。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浙江省副省长龚正及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海关、杭州海关负责人出席了协议签署仪式。
魏传忠指出,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将进一步深化浙江省域大通关建设,提高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龚正表示,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根据浙江当前的出口实际,符合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浙江是中国沿海港口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拥有海岸线6600余公里,居全国第一位。根据协议,“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浙江省“两关两检”将把浙江省域视同一个口岸,将现行的检验检疫机构“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报关地海关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模式,转变为检验检疫机构“产地检验、直通放行”、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模式。这意味着从明年起,浙江省所有的出口商品凭借产地检验的通关单,就可以直接在浙江省各口岸通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