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历时2年半的中易公司诉微软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微软侵犯了中易宋体、黑体两套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但微软操作系统中预装的郑码输入法并不侵权。
法院在判决书中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包括中易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由于这些产品已非微软在华销售的主力产品,微软并不会遭受太大商业损失。
“本案是一个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于许可范围存在不同认识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说。这次判决未要求微软作出侵权赔偿,微软只需要承担750元的法院受理费用。
中易方面认为,数年来,一贯标榜自己极力维护知识产权、指责中国人“盗版”的美国微软公司,却在中国国内和世界范围销售的每一套Windows 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中,都侵犯着中国的知识产权。这是中国企业起诉美国微软公司知识产权侵权,并获得一审胜利的第一案,是中国目前最大知识产权案的首捷。
微软方面则表示,微软一向尊重知识产权,微软只在合法权利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认同法院认定两个案件的争议实际上是就相关许可合同的许可范围解释的争议,但我们不认同法院对许可范围的认定。”微软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对中易字库的使用是在我们与中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范围内的,就如同我们对郑码输入法的使用一样。”
对于判决结果,目前中易对于是否上诉没有明确表示。微软则表明会考虑就字库一案的判决结果提请上诉。
【追踪阅读】
案件背景可追溯到15年前,微软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
1994年,微软的Windows 95为了进入庞大的中国市场,需要预装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中文字库和中文输入法系统,使之成为Windows 95中文版。
为此,当时的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微软就Windows中文版的字库和输入法的许可使用问题进行谈判,并于当年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项目合作备忘录》。
随后,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全国信息产业企业的中文字库和汉字输入法系统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工作。
1995年7月,两主管部门委托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CITS)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评选,并将优秀产品推荐给微软公司。这些符合相关标准推荐汉字字型中,包含了中易电子公司的宋体和黑体等。9月20日,微软与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项目规范合作协议书》(简称政府协议)。11月10日,美国微软依据政府协议确定的范围和原则,与中国企业中易签订了特许授权协议。所有的协议都明确指出该授权仅允许美国微软在Win?鄄dows95中文版的范畴内使用被授权的产品。
但美国微软在其后的Windows 98、 2000、2003、XP中文版及全球销售的多国语言版等产品中,在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和中易中标公司授权,也未支付任何知识产权使用费用的情况下,大量使用了中易中标公司的中文字库。
2007年4月23日,中易公司就美国微软自Windows 98之后,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中易字库和《郑码》中文输入法的严重侵权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经多次开庭审理,2009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依法公开做出了判决。
【点评】
无论是引起轩然大波的“黑屏”事件,还是名噪一时的“番茄花园”案件,微软近些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高调可谓有目共睹。孰料本来一直处于光环下的“李逵”,一不小心成了“李鬼”,宣扬知识产权保护者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不难就看出,对于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能够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而言,所有的企业都是平等和不能马虎的。
对于饱受知识产权保护争议的中国企业而言,能把世界级的企业微软送上法庭并取得胜诉,尽管这样的胜利并未获得多少经济利益,但仍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最起码能为今后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提供一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