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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建议暂延缓推行国IV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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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国内燃油品质尚无法完全达标,我国还不具备在全国范围推行国IV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条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2009年11月中旬向环保部递交的一份报告中说。

  中汽协递交这个报告是作为2009年2月环境保护部对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回复。按环保部的原定计划,国IV排放标准将在2010年1月首先针对重型卡车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乘用车则在2010年7月执行这一新标准。

  中汽协还将其向环境保护部递交的这份《关于明确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的报告》登载在其网站上。“一方面,目前的燃油品质不能保证国Ⅳ排放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油品不到位的情况下车辆采用先进的排放技术也会带来排放迅速劣化、产品耐久性降低等问题。”该行业协会在报告中称。

  中国目前只有北京和上海分别在2008年7月和2009年11月实施了国Ⅳ排放标准。其他地区仍旧执行国III标准。

  为此,中汽协在公开的报告中建议说,与其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推行新的排放标准,不如首先确保国III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的贯彻实施。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客车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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