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医院不是饭店,作为经营者的饭店当然可以把利润加到饭钱菜价中,但是,作为公共卫生提供者的医院,却不该扮演经营者的角色,更不应该如法炮制的把医疗利润加到药价上。然而,本该各有归属的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现实中却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剪不断、理还乱的医药利益纠葛,更成了医疗乱象背后的总导演。
不过,有道是“存在即合理”,医药利益纠结合谋恰恰是现行医疗体制的必然产物。既然医院的运营经费、医生的合理报酬并没有恰当的来源和保证,这个缺口最终被转嫁到患者头上,也就并不奇怪了,至于当前的“以药养医”,不过是“欲收之费,何患无辞”罢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厘清医药之间的利益纠葛,让医疗的归医疗,药品的归药品,当然是医药价改的题中应有之意。某种程度上,药费回归了, 提高诊费以体现医疗技术的价值,似乎也万事俱备、名正言顺。不过,当“高诊疗”与“低药费”被如此简单的捆绑,引发公众的担心和忧虑,也就不难理解。网友有关“诊费上去了,药价没下来”的大胆预言,恐怕也并非杞人忧天。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其实更应拆分二者之间的利益纠葛,仅仅是把药品加价换成医疗服务费,不过是改头换面的表面文章罢了,当医疗费的收取不得不承担药品加价的原罪时,又何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医药不分呢?
基于上述视点,既然医药价改明确了医药分开的方向,其实更应让医疗价格的形成机制与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完全分开,互不干涉,药品价格该回归的当然应该回归,但医疗服务价格的提升,却并不能以药品价格下降作为理由和借口。医疗服务价格究竟该升该降?如果应该升又是否应该全面提升?提升的幅度应该多少?依据何在?都应该有严格的价格形成机制,并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才是。
无论如何,诊费与药费并非跷跷板的两端,“高诊费”与“低药费”也不必非是一对孪生兄弟。政府在承担公共医疗经费上的责任,其实不应被排除在外,医疗费用的升降也理应独立于药价而有自身的合理形成与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