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防止报废车、拼装车流向社会,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从4个方面加强报废汽车监管。
一是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健全企业的进出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加强监管,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断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出售报废汽车、拼装车,以及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治安状况的监管。
二是认真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注销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查处报废汽车的力度。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在用汽车的环保定期检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车主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应依法及时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逐车登记,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拆解。
三是加大对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的整治力度。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管理,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汽车或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
四是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报废车辆的动态信息及相关企业的工作情况,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报废汽车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拆解市场整治、路面巡查等环节,强化对报废汽车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