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对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全市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规定,全市诚信企业每两年评定一次,凡是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属、省属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青企业)均可参评。
《办法》详列了10条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参评标准,即连续3年通过劳动保障年检;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完善、内容合理合法;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实施就业歧视;劳动合同签订率、网上备案率达100%;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无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依法为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办理就业许可;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败诉案件,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引发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