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危机剧烈冲击,市场各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为协助企业能够顺利渡过金融危机带来的难关,山东省高青县质监局案审委以行政执法严肃性与企业实际情况为结合点,对要求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案件严格实行二次审理,换一种角度来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为积极推进山东省质监局“阳光执法、和谐办案”提出的实践活动,高青县质监局充分发挥案审委平台作用,针对违法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市局下发的《八项首次不处罚》文件为依据,在案件告知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的难处,人性化审理,根据行政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程度、整改情况等有关内容实施二次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实行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案审委谨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采取灵活方式,走“以人为本”路线,通过一段时间的执法实践,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二次案审作为一个辅助因素,填补了简单、僵硬结案的空白,为下一步高青县质监局全面深度推行“和谐执法、阳光办案”打造了坚实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