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企业信誉和国家形象,而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也使得国家将食品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监管进入法制时代。时隔半年,这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如何,成效怎样,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
问:一个法律的出台,随后还会颁布一些相应的措施、细节,《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还会出台哪些新的规定或者细则?
刘兆彬:《食品安全法》比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管更全面、更系统,也更加严格。过去的卫生法往往是注重外在的干净、环境。《食品安全法》更注重的是食品的内在质量,更注重食品质量对人的健康、生命会不会带来什么影响。从这方面要进一步全过程、全方位的加强管理。这部法律出台以后,它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已经出台了条例,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我们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这样的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和即将出台一批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定。比如现在已经发布了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另外现在正在研究讨论的就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的管理规定。还有就是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我认为是我们负责环节当中非常重要的规定。因为我们觉得许多食品的安全问题都跟添加剂有关。另外,我们在进出口环节方面都列出了相应的计划,这方面的任务很重。但是,我们正在加班加点,使我们这些操作性的、执行性的细则能够尽快地出台,能够把《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问:食品添加剂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在这次《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过程当中,对于添加剂国家质检总局有什么新的举措。
刘兆彬:我了解的情况,现在全世界添加剂的总量在两万多种,能够允许使用的4000多种。我国经过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数量现在已经是2700多种。这一次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关于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当中,首先就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发放许可证,而且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按照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这个条例规定的程序是作为一个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首先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当中的具体规定,对企业生产条件、企业环境、企业制度,也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只有符合了标准,符合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发放生产许可证,允许企业生产添加剂。
现在工业化的食品生产,添加剂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这些企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卫生部门所批准的条件、所做的评估标准,在限量值之内使用添加剂是安全的。但是,我们怎么样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法律也体现“预防为主”原则,要防止它出问题,从源头来治理。国务院各有关职责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这样让消费者有一个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问:对于不合格产品,请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什么情况下会采取责令召回措施呢?
刘兆彬:这次《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我国要建立食品安全的召回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发布了关于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管理规定。召回大体分为两种,一种叫主动召回,一种叫责令召回。主动召回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过程中,如果自己能够主动发现问题,立刻主动地采取措施,发出停止销售、收回产品,然后进行销毁等处理。责令召回有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没发现,政府在监管过程当中发现这个批次、批量的食品有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食品的安全标准,而且证据确凿,经过了认真评估、检验以后,应当由政府部门立刻采取措施,发布召回令。还有一些,食品是经过风险评估,由卫生部门经过科学的分析、检验、比对,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发现食品不安全,也要发出责令召回措施。
问:《食品安全法》实施近半年,目前已经取得怎样的进展?未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工作?
刘兆彬:应当说《食品安全法》实施半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卫生部门牵头,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意见,对一些具体的操作性问题都做了一些规定;其次,各有关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搞了配套的立法,搞规章、规范性文件,使《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第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执法,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检查,对一些重点区域,加大了监督抽查力度。此外,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年内,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的执法大检查。这是从前没有过的。
《食品安全法》实施5个多月以来,企业也高度重视,非常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各种制度,进厂查验、出厂检验、从业健康等等工作都在开展。应该说这半年来,《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引起社会的关注度、重视度都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下一步需要做的工作,首先还是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其次是从普法的角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第三是从执法的角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查,按照新法的规定,是不能收费的;第四是要加大监督力度。要有消费者监督,要有舆论媒体的监督,要有学协会的监督,要有政府的监督,要有全社会的监督。在各个方面,按照法律的规定,大家关注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