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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及保健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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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及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食品监管职能调整过渡时期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做出部署。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在江苏省相关配套法规或规章出台之前,明确质监、卫生、工商部门分别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受理申请、发放许可证(或签署准入意见),同时明确由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管。

  二是明确准入条件。有关食品加工小作坊及保健食品生产与销售的准入条件,按照或参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要求各监管部门按照“谁发证(准入)、谁监管、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实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切实防止推诿扯皮现象。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本地区无证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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