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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打造化妆品检验监管与服务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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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检验检疫局在先期开发的“进口化妆品申报监管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化妆品申报监管系统”,探索新的检验监管模式,提高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效能,以此大大提升了监管和服务水平,实现了检验检疫执法能力质的飞跃。

  近几年,我国化妆品进出口贸易迎来了高速发展期,据有关统计显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化妆品对外贸易发展保持高速增长,2007年更是突破3亿美元,相当于2000年的3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与此同时,公众对化妆品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国内外官方部门相继出台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化妆品的研发、制造和经营销售,不管对化妆品企业还是检验检疫机构来说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我国化妆品进出口企业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各地区进出口化妆品企业软硬件条件差异较大,良莠不齐,原来政府“家长式”批批检验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在检验检疫系统内,一线人力、物力、检测资源与飞速增长的进出口化妆品贸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内外标准法规预警通报不能及时快速地运用于日常工作中,以及各地区各机构各自为政不能实现信息联动等矛盾凸现,迫切需要能够改变现有检验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据悉,上海局开发的“化妆品申报监管系统”涵盖了从化妆品企业备案到产品进出口及后续监管等所有检验检疫流程,大体分为:进出口化妆品企业、国外出口商备案模块;检验检疫数据索取模块;首批进出口产品备案模块;检验监管模块;现场查验及实验室数据采集模块;企业诚信记录模块;其他贸易监管模块;质量安全监控模块;企业分类管理模块;检验检疫法规库模块;后续监管模块十大模块。

  对于检验检疫系统来说,“化妆品申报监管系统”能够有效解决目前检验检疫的突出矛盾,具有以下一些作用:

  强化检验检疫的执法能力。该系统通过系统数据库进行评判抽样模式及系统提示风险等功能的运用,大大地减少检验监管工作的随意性。另外,该系统具有完备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数据库,当数据运行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不符合我国有关法规、标准的有关数据要求,例如:进口化妆品标签中全成分含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的禁限用物质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有关标签要求及禁限用物质规定;产品中有过期化妆品时,系统也会自动提示等,以利于检验员把握产品风险的关键点和敏感点,使监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效率,增强检验检疫系统快速反应和预警能力,减轻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压力。

  提高工作效能效率。面对不断增长的工作量,检验检疫部门不可能依赖于人员数量的同步增长。这样就必须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先进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化妆品电子监管系统,实现执法能力质的飞跃。该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管理和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加强质量管理,缩短因人为因素而延长的工作流程,加快出口检验放行的速度。同时,把有限的人力从繁重的批批检验模式中解放出来,提高了监管和服务水平。

  实现全国数据大统一。化妆品实现电子监管,可以使国家质检总局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全国的进出口化妆品企业及产品信息,避免重复层层上交数据汇总的误差和时间差。将原来各直属局各自操作的标签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风险控制、企业诚信记录等全部集中统一,统一化妆品检验监管的法规标准、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有利于实现执法业务的规范统一,加强跨地区信息交换、追踪与预警,强化各地间的执法联动,使各地方局的检验监管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在统一、联动的技术系统之上,最大限度地克服地方主义等“人治”因素,有利于体现检验检疫垂直管理体系要求,有利于进出口化妆品贸易的发展。

作者:王伟 王震宇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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