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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桓台县质监局查处无证桶装饮用水销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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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桶装饮用水是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产品,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禁止销售。山东省桓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一销售无证桶装饮用水的商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近日,桓台县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城区内一桶装饮用水销售商店正在销售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桓台县质监局立刻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商店内当场查获产品标签上无QS质量安全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某品牌桶装饮用水50桶。在检查现场,商店负责人无法提供此品牌桶装饮用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向此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厂家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时,获悉生产厂家还未取得桶装饮用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这50桶饮用水进行了封存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作者:孙静 来源:淄博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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