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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指令附件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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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近日发布G/TBT/N/EEC/298号通报为,标题:委员会指令草案,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指令76/768/EEC的附件III,涉及染发产品。

  通报说,根据指令76/768/EEC附件III的第2部分规定的限制和条件,目前有29种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暂时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直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于由欧盟关于染发剂安全评估策略所要求的科学数据,关于由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形成的反应产物进行了评估。2009年1月,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在其判断中作出结论:根据附件III的第2部分规定的目前的限制和条件,延长29种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的暂时使用,直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控制附件I?鄄II第1部分中的物质2-硝基本4'-羟基二苯胺和2-羟乙氨基本5-硝基茴香醚,允许其以新的最高允许浓度在染发剂中使用;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建议在成品化妆品中2-硝基本4'-羟基二苯胺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2-羟乙氨基本5-硝基茴香醚为0,2%。

  该修订拟批准日期:2009年12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批准和公布。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十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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