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度尼西亚商报》报道,9月初生效的2009年第61号印度尼西亚海洋与渔业部部长决定书规定,81种渔业产品必须遵从印尼国家标准(SNI)条例的义务。印尼渔产加工和营业机构标准和鉴定主任纳梭利说:“该标准能在出口市场提高我国渔业产品的质量。”印尼国家标准也成为从国外进口的渔业产品必须遵从的标准。
在印尼国家标准里所安排的各种标准,包括捕鱼工具(捕鱼船、运载船、储藏鱼的冷冻库和冰块等)及渔产加工程序(渔产冷冻、渔产卸下、职工工作方式和粮食安全管理等),微生物学测试程序也被列入印尼国家标准。81种渔业产品,包括冷冻Kakap鱼片、冷冻虾、冷冻蛙腿、冷冻金枪鱼、冷冻生龙虾、冷冻鲣鱼等。
纳梭利说,贯彻印尼国家标准义务的目的,是为在国外渔业产品的冲击下保护国内市场。“进口商不能随便从国外进口渔业产品。”同时,出口商也必须达到印尼国家标准,才能与进口渔业产品竞争。但也有大规模消费却不需要遵从印尼国家标准的渔业产品,即咸鱼和晒干的鱼,原因之一是印尼的咸鱼用传统方式加工,另一个原因是咸鱼大部分由小工业生产,如果遵从印尼国家标准义务,会对小工业造成威胁。
印尼罐头渔产加工业协会常务主任亚迪·苏尔雅称,印尼国家标准义务是提高国内工业竞争力的方法之一,主要是供出口的产品。他希望政府能真正贯彻印尼国家标准,不仅仅是理论而已。“我们非常赞同施行印尼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