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监局加大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力度,近期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新举措,使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又上新台阶。
针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特点,安徽省质量技监局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源头监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生产企业严格自律、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采取了“定性定级、定人定责、重心下移、分类监管”的工作方法。
该局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或有故意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一律视为非法企业,对证照齐全、具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合法生产企业依据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食品风险程度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确定其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进行不同程度监管。对合法企业按照其质量安全等级采取巡查等措施进行监管,对非法企业则依法严厉打击,对无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提请卫生部门进行查处,并把区域性问题提请地方政府综合治理。
他们实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将所有区域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片划定监督范围,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明确“四定”职责。
为确保食品监管不留死角,该局在各级政府机构特别是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中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协管员制度,通过政府的推动,提高监管整体能力,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每一个企业。
安徽省局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刚出台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企业违规现象进行更加严厉的查处。对获证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证书、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对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撤销生产许可证,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对获证企业向质量技监部门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企业无生产记录或者无销售记录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或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针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该局提出要把好现场审查关。为此,他们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组要对审查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负责。其次实行审查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负责。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审查组作出通过审查决定的,一经发现,撤销审查组长职务,所有参与审查人员不得再从事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再次是要求基层质量技监局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要严格监督审查活动,并对审查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凡是任意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以审查要挟企业接受强制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的,要实施责任追究。最后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