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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质监局试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主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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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食品质量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徽省马鞍山市质监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出台《马鞍山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食品质量安全主任应熟练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性法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管部门的办事程序,对本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拥有监督权、检查权、督促权、指导权、培训权、建议权和咨询权。企业聘用食品质量安全主任应执行的“五项制度”为聘任公示制度、考核初评制度、继续再教育制度、综合评价制度、人才跟踪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暂分为初级Ⅰ级、初级Ⅱ级、中级三个等级。马鞍山市质监局将于近期将该办法印发给各有关食品企业,并在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推行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制度实施后,将有力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的解决,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促使企业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谢 辉 来源:安徽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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