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福建《渔港建设标准》地方标准实施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9年第6号标准批准公告,公布了由福建省水产设计院起草编制的《渔港建设标准》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是国内首个地方性渔港建设标准,按照主导使用功能的不同,将渔港分为避风型、综合型及生产型,并根据渔港在其渔业生产中所占地位及建设规模等分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等四个等级。标准规定,中心渔港及一级渔港建成后,在港内避风水域内应可避13级台风生成的浪,而且还应配备消防炮和消防船。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指导、规范福建省的渔港建设,促进渔业经济发展,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