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9年第6号标准批准公告,公布了由福建省水产设计院起草编制的《渔港建设标准》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是国内首个地方性渔港建设标准,按照主导使用功能的不同,将渔港分为避风型、综合型及生产型,并根据渔港在其渔业生产中所占地位及建设规模等分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等四个等级。标准规定,中心渔港及一级渔港建成后,在港内避风水域内应可避13级台风生成的浪,而且还应配备消防炮和消防船。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指导、规范福建省的渔港建设,促进渔业经济发展,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