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doc
国家卫生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