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实施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工作内容。浙江省质监系统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尽力发挥职能优势,在国家相关在政策尚未配套到位、没有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从源头环节和使用终端两个方面开展全省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去年以来,全省特种设备累计节约标准煤300多万吨,其中生产源头测算节约标准煤200多万吨,使用环节节约标准煤100多万吨,同时节水162万吨。主要采取的十项措施如下:
1、严把锅炉设计节能关。一方面,浙江省质监局明确了新锅炉能效和热工测试的要求,省特检院重新修订了锅炉设计图纸审查规定,在把好锅炉安全关的同时,增加了锅炉能效控制指标,2008年以来已经累计劝退能效不合格的锅炉设计图纸138套,并指导锅炉制造企业改进和完善,使浙江企业制造的锅炉基本符合节能的要求。另一方面,省局要求各监督检验机构在锅炉制造过程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同时,严格锅炉制造过程的能效监督把关,凡设计或者测试能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制造和出厂,较好地避免了低效锅炉流入市场。
2、组织开展新锅炉能效测试。一方面,浙江省质监局动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全省新的锅炉产品进行了能效测试,发现并制止了一大批不符合要求的新锅炉产品投入生产、流入市场。另一方面,省局安排了专项经费对新投入使用且无法提供有效能效测试报告的省外企业生产的和国外进口的63台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结果将于近期公布,能效低下、出力严重不足的新锅炉将禁止进入浙江使用。
3、公布节能锅炉市场导向目录。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对全省29家锅炉制造企业自荐的63种型号锅炉产品进行了能效测试,并经专家评审确定9家企业19种型号的锅炉产品能效指标明显高于标准规定,入选《浙江省节能锅炉产品名单》,向社会发布了相关情况,引导市场采购高效节能锅炉。据统计,进入节能锅炉名单的锅炉平均年销售量提高了30%以上,与使用普通锅炉相比每年节约标煤220万吨。
4、着力提高锅炉制造企业节能意识。今年4月,浙江省质监局组织召开了全省锅炉制造企业会议,并邀请国内专家专题介绍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与技术对策措施、我国锅炉制造业现状及发展方向、我省锅炉制造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引导锅炉制造企业生产节能锅炉。
5、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活动。一是通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累计张贴、发放宣传画、宣传册、光盘等上万份;二是结合“万人培训工程”,向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广泛宣传节能知识,提高企业节能意识和节能管理水平;三是开展锅炉司炉人员和管理人员节能知识培训,将特种设备节能知识纳入考核体系,两年来累计培训司炉工2万多名;四是专门编辑了《中小型锅炉节能环保新技术》一书,向使用单位、科研机构等免费发放。
6、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推动节能改造。各级质监部门利用技术优势,组织专家上门指导,帮助企业分析能源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锅炉节能改革、改进和完善的意见与建议,并大力推广余热回收、冷凝水回收等实用节能技术,积极推动锅炉节能改造。近两年累计改造锅炉1800多台,拆除低能效锅炉1000多台。
7、配合当地政府,推动集中供热。质监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对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展开集中供热调查,积极推动集中供热,并配合做好集中区域内锅炉淘汰工作,同时严格把关集中供热区域内新投用锅炉的审批关,除特殊工艺需要外,一律不得新建自备锅炉。近两年,累计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内淘汰自备锅炉超过800台。
8、加强水质监督和锅炉房节能管理。去年以来,全省共有13000台锅炉参加了水处理达标活动,并有半数额定蒸发量超过1蒸吨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实现了水处理达标;共有6000多个锅炉房参加了“锅炉房安全与节能管理提升活动”,提高了安全和节能的管理水平。
9、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今年以来,浙江省质监局按照浙江省财政拨出的节能专项经费,组织浙江省特检院等12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对全省2000台在用锅炉开展了能效测试,现已经完成了1200台测试工作,并在“浙江省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公布了测试结果。通过测试找出不足之处,并向使用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免费指导使用单位采取节能措施、改进运行管理、提高司炉水平或进行节能改造,帮助使用单位提高锅炉运行和管理水平。
10、开展“特种设备节能示范单位和推广技术评选”活动。今年以来,通过企业申报市质监局推荐和浙江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初评、现场考察和最终评定等程序,产生了《首批浙江省特种设备节能示范(先进)单位和推广技术目录》,并在“浙江省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