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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退”一步真的会海阔天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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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语境中,“吃皇粮”是一种被赋予了诸多好处的生存方式,因此,民间始终对其充满了极其功利的想像。

  一直以社团组织身份存在的各地消费者协会,现在正在做着去民趋官的努力。事实上,自2004年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强化其政府背景以来,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重庆、海南、湖南、湖北等省市的消协纷纷效仿,也先后改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得一个官样名分。

  对于消协组织官化或者说去民间化的倾向,社会上特别是法律界至今意见分歧不断,而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消协会议上,关于消协更名及纳入政府行政序列的问题,成了各地消协负责人争论的焦点。支持者认为,我国已实施20余年的消协体制,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各界对于消协的质疑也越来越多,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种体制使消协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十分尴尬,而纳入政府体系后,消协的权利会有所扩大,更利于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反对方则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协就应该是一个民间群众组织,其官化之路实质上是一种倒退。

  古语有“退一步海阔天空”之说。如果消协官化是在这个意义的“退”,似乎也说得过去。有消协人士说,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民间组织的维权力度肯定不够,而改名后就具有了行政色彩,这可能会对今后消协的发展有好处,让消协不再像单纯的民间社团,其定位也会更准一点。

  这种国情决定论听上去很有道理,但问题是,“民间组织维权力度不够”的“国情”只是一种现实结果,而这种“果”恰恰结在我国行政权力辐射过于庞大的大树之上,现在不是削弱行政干预权而是将民间平衡权再次依附于政府,这样的“退”,似乎不会迎来一个海阔天空的未来。我们知道,按照现行体制,消协大都挂靠在工商等国家行政部门,工商部门要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这种既是裁判又是队员的双重身份与市场经济提倡公平交易的原则相互违背,这无疑削弱了消协的作用。显然,这种“国情”也要求消协组织必须打破挂靠行政的格局,从政府部门独立出来。然而,消协组织的“独立”应当是向民间而非向官方的,若“独立”之后反倒又成了一个行政机构,那身份就更加异化了。

  消协目前面临尴尬,必须进行改革,这是肯定的,但一些专家提醒一定要反对行政化改革倾向。因为,从长期发展来看,这不利于市场化的发展。民间维权的效果并不会比政府的行政干预来的差,消费者维权应交由民间来做,而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以前的工作没做好,而现在又出现行政化的倾向,从本质上讲,这都是潜意识里的官本位思想在作怪。所以,无论消协如何变身,对于每个消费者而言,如果这些改变最终不能落实为消费者权益的改善,那么这种变就不具有任何价值。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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