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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测需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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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涉嫌“醉驾”者抽取的血样,先后送达两家司法鉴定所,竟然得出人体酒精含量相差近2倍的结果。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交管部门的民警建议:对“醉驾”的技术检测需要制定统一标准。

  9月29日晚,龚某驾驶一辆中型客车经过武汉开发区时,驶入对向车道,将路边树木撞倒。当3名交警赶到现场时,走出驾驶室的驾驶员已酒气熏天、东倒西歪。交警将龚某带回交通大队,当场进行酒精检测仪的检测,仪器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213.9mg/100ml,是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的近3倍。

  因为涉嫌交通肇事,按照执法程序须对龚某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交警联系到医院的医护人员,依法对其提取了两管血样。然后,将一管血样送至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另一管血样则由交通大队存放在冰箱里。

  事后,中南医院司法鉴定所的检测结果是:该血样中乙醇浓度为75.5mg/100ml,表明当事驾驶员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由于与现场检测的结果相差甚远,交通大队立即将封存的另一管血样送至同济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经鉴定,该中心的检测结论是:送检血样的乙醇浓度为207.7mg/100ml,证明驾驶员酒精含量严重超标。

  这两份不同的鉴定结果,究竟哪份是准确的?武汉开发区交通大队相关负责人认为,送交中南医院司法鉴定所的第一管血样,其检验结果恰到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之内,这个结果与同济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结论相差悬殊。于是,武汉开发区交通大队对相关医院进行调查。

  据了解,自今年9月全国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用酒精检测仪,对涉嫌人员进行检查。同时,对肇事司机进行血样化验,以此取证定案。然而,众多驾驶员对于人体酒精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产生诸多质疑。

  针对这起“醉驾”检测出现两种不同结果的事实,武汉市交管部门一位资深的事故处理民警说,在实际交通事故处理中,可能遇到一个鉴定标本得出不同结果的情况,但出现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是异常现象,不排除人为因素所致。

  他建议,由于目前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手段和行业标准不太明确,对于“醉驾”的技术检测需要制定统一标准,包括对检测仪器本身的质量标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定。

作者:肖娟 陈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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