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扬州市旅游局、质监局、交通局、发改委及部分旅游汽车公司代表对《扬州市旅游客运服务规范》标准草案进行了审定。据了解,《扬州市旅游客运服务规范》是继《扬州市旅游餐饮服务规范》、《扬州市旅游住宿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出台后,即将出台的第三个旅游地方标准。
服务规范(草案)对旅游客运经营者资质进行了规范,要求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格的营业执照、符合经营旅游客运所必须的车辆、管理等资质要求,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同时,服务规范(草案)还在经营服务、技术等级、服务设施和车辆保养、管理规范以及驾乘人员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比如,在经营服务规范中严禁旅游客运经营者强迫游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游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游客等;驾驶员必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证照,技术熟练,身体健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另外,旅游客运运营者还需在车上设置“乘客意见卡”,及时搜集乘客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由市旅游局牵头,在充分收集和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吸收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联合扬汽集团执笔起草了《扬州市旅游客运服务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集意见、初评和复评,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项《标准》制订得非常及时和必要,切合我市当前旅游客运企业的实际,不但对规范我市旅游客运市场经营活动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而且对提升我市旅游城市形象和服务品质有较强的促进作用。